question-icon 工伤意外死亡法庭会怎么判?

我家里有人因工伤意外死亡了,现在案子要上法庭,我不太清楚法庭对于这类工伤意外死亡的案件一般会怎么判,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决依据和大致的结果走向,比如赔偿方面会怎么确定,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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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死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意外死亡案件中,法庭的判决通常涉及责任认定和赔偿两方面。 首先是责任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情形,视同工伤。法庭会依据这些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若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是赔偿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庭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如当地的工资标准、死者生前工资水平、供养亲属情况等,作出合理的判决。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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