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现在最让我头疼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我想知道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依据什么来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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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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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有着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这依据的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而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尊重他们的意愿。 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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