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


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定。 首先,关于工程款请求权的主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承包人有权利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比如正常的工程发包,只要建设工程通过验收合格,承包人就能够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支解发包(将原本完整的发包项目分解成多个部分发包),即便这种发包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如果各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经验收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各承包人也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其次,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承包人可以先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要是发包人逾期还是不支付的,除了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况外,承包人可以和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另外,如果涉及到委托代建,若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共同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支付工程款;若合同由代建单位与承包人签订,因代建本质是委托代理关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包人有权依法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法院判决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些操作不能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概念: 合同相对性原则:简单说就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 支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委托代建: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化的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竣工验收后将工程项目交付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