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无责方上下班交通费能否向保险公司主张?

前阵子出了交通事故,我无责,但车送去修了,上下班得打车或者坐公交,产生了不少交通费。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对方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上下班的交通费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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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方上下班的交通费是有可能向保险公司主张的。 首先,咱们要明白无责方的概念,就是在这起事故里,其行为没有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不同情况分担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指出,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无责方的非经营性车辆不能正常使用,为了满足日常上下班等出行需求,选择其他替代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可以要求对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的。 不过,如果无责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自身存在一定过失,导致事故发生或者让事故后果更严重,保险公司是有权从实际赔付款项中扣除对应的责任份额的。 具体到主张赔偿时,无责方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比如打车发票、公交地铁的支付记录等,以此来证明自己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公司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在责任限额内进行合理赔付。要是双方对赔偿金额等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无责方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常说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指在车辆因事故无法使用期间,为了满足基本出行需求,选择乘坐公共交通、打车或者租车等方式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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