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举证?


在离婚诉讼里,被告举证就是要拿出能支持自己主张、反驳原告诉求的证据。证据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它能帮助法官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证据的种类丰富多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比如,如果被告不想离婚,主张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那么可以提供双方过去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以此来证明夫妻之间曾经有过美好的时光,感情基础还在;也可以找证人来证明夫妻平时相处和睦。要是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被告认为某些财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提供相关的书证,像购买财产时的合同、发票,证明该财产是在婚前购买的,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自己的。 举证的方式也有明确规定。被告通常要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举证期限是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一般在开庭审理前。如果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后,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时,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好。比如书证要提交原件,如果提交原件有困难,可以提交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视听资料要保证其来源合法、内容清晰。如果是电子数据,要提供存储该数据的原始载体,或者经过公证的电子数据副本。 在举证过程中,被告还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真实性是指证据要真实可靠,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案件的事实和自己的主张有密切的联系。只有具备这三个特性的证据,才能被法院采纳。 此外,被告要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整理证据。可以自己去收集,也可以在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比如,有些证据被告自己无法获取,像对方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等,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去调取相关证据。总之,被告在离婚诉讼中要重视举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合理、有效地进行举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