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怎样才能等同于离婚证?


离婚协议是夫妻二人出于自愿而达成的关于离婚事宜的书面约定,而离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用以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性凭证。二者不能直接等同。 要想让离婚协议发挥类似离婚证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作用,必须要经过特定程序,也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申请离婚证书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书,同时提交离婚协议。到达婚姻登记机关(男女双方法定居所处地婚姻登记机构可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登记只能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无法在异地完成)后,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查,核查双方是否真心愿意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各项事宜是否协商妥当且达成一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这一系列法定程序,正式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才得以正式解除 。 总之,仅持有离婚协议,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不会产生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于离婚证。只有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流程,获得离婚证,才意味着婚姻关系解除,此时离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和离婚证一起,共同明确了双方离婚后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