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但是我们有一些债务,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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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债务的判决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些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根据上述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如果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那么该债务就由负债一方独自偿还。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债务性质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借款的时间、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是共同债务,法院通常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对债务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合理分配。总之,离婚时债务的判决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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