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应?


离婚协议书要具有法律效应,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在主体方面,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双方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类人都不具备签订有效离婚协议书的主体资格。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才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这意味着协议中的条款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不存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比如另一方故意隐瞒财产状况,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利于自己的约定,那么受欺诈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书。《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不能将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约定上,不能约定免除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最后,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正式生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说,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虽然已经签订,但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