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要怎样才有效?
最近在和配偶商量离婚,准备写离婚协议。但不太清楚怎样这份协议才会有效,担心自己写的不符合要求,想知道具备哪些条件,遵循什么流程,离婚协议才能具备法律效力,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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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 首先,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意思表示要真实。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是真心实意地同意协议里的内容,没有受到欺骗、威胁等情况。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不公平的财产分割条款,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意味着协议里的条款不能和国家法律相冲突,也不能违背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和社会秩序。例如,约定一方不用承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这种条款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再者,双方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说签订协议的夫妻双方都能够清楚地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像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离婚协议要经过双方签字确认。这是对双方同意协议内容的一种直接体现。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离婚协议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条件的。双方仅仅签字还不够,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离婚协议才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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