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分割税是如何产生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方面的税务问题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分割税到底是怎么来的,是只要离婚分割财产就得交税,还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会产生,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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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税的产生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先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再进行财产分割,就可能会产生分割税。这是因为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法定的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此时相互之间的财产转让就如同陌生人之间的财产转让一样,依法应当缴纳税款。不过,如果纳税人不想交税,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更名前后财产权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和在离婚同时一并分割财产相比,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举证责任明显加重。要是不能完成举证责任,那就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在具体的税收规定方面,不同类型的财产分割有不同的政策: - **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夫妻共有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这只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并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要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所以,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 **营业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若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 **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如果是因为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般情况下单纯的离婚财产分割不属于应纳税行为范畴,但涉及特定财产交易行为时,可能要按相关税收规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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