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分割税是如何产生的?

最近在和另一半处理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税这一块不太懂。想知道到底怎么就产生了这个税,是所有财产分割都会有吗?还是特定情况才会有,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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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税的产生有其特定情况和依据。 首先,如果先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再进行财产分割,就可能产生分割税。这是因为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法定夫妻关系已不存在,此时相互之间的财产转让类似陌生人之间的财产转让,依法就可能需要缴纳税款。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是无需缴税的。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并非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所以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若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也表明,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特定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一般的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不在税法规定的应纳税行为范畴。但要是财产分割过程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等特定财产交易行为,就可能需按相关税收规定缴纳相应税费,这并非离婚财产分割本身产生的税,而是特定行为引发的税收义务。如果纳税人不想交税,就必须举证证明更名前后财产权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否则就要依法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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