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种植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种植相关行为有明确的规定。这里所说的非法种植,主要是指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所谓毒品原植物,就是能够从中提炼出毒品的植物。像罂粟可以提炼出鸦片、海洛因等毒品,大麻也能提取出具有致幻和成瘾性的物质。对于非法种植这些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法律是严格禁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这意味着,如果有人非法种植了不满五百株罂粟或者少量其他毒品原植物,就会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不过,如果在这些植物成熟之前,种植者自己主动铲除了,那么就不会受到处罚。这体现了法律既有严格的一面,也有给予改正机会的一面。 另外,如果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一定数量,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所以,无论是从治安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刑事法律的角度,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都是不被允许的。大家在种植植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植物的品种,避免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