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被收购了员工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几年了,最近听说公司要被收购。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公司被收购后我会不会失去工作。如果真的失去工作,公司会怎么赔偿我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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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被收购时,员工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被收购后,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员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各项劳动条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那么这种情况下员工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员工继续在新单位按照原合同约定工作即可。 然而,如果公司被收购后,新的用人单位要求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新合同的条款对员工不利,比如降低了工资、减少了福利、变更了工作地点等,员工不同意签订新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公司被收购后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除了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员工在公司被收购时,要仔细关注自身权益,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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