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计划是如何制定和批准的?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在企业面临困境时是极为关键的环节,它关乎着企业能否走出危机、继续存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是企业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重整计划是指经由债务人或管理人提出的,以挽救债务人、清理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在制定主体上,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内容。《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债务人的经营方案要明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市场定位、业务模式等,是企业重整后能否恢复生机的关键。债权分类一般分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税款以及普通债权等。债权调整方案会涉及对各类债权的调整方式,比如减免部分债务、延长还款期限等。债权受偿方案则要确定各类债权在重整计划下的受偿方式和受偿比例。接下来是企业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制作完成后,要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如果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规定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若重整计划获得各表决组通过,还要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总之,企业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程序,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企业在进行破产重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重整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