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如何认定的?
我有个商标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想了解一下它能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我不太清楚驰名商标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标准,也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所以想问问大家,驰名商标是如何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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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驰名商标不仅是一种荣誉,更能在法律保护等方面带来诸多优势。那么,驰名商标是如何认定的呢? 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原则。这意味着,驰名商标并非由商标所有人主动申请就能获得认定,而是在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商标权益受到侵害,并在需要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时,由相应的机关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商标局,另一个是人民法院。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由商标局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认定。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当事人在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上述因素。例如,证明相关公众对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如消费者调查、市场调研报告等;证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相关资料;证明商标宣传工作的材料,如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总之,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个严谨且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商标所有人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依据具体案件向相应机关提出认定请求,由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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