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多次故意急刹车导致的追尾,责任算谁的?
在路上开车时,有辆车多次故意急刹车,结果我没反应过来就追尾了。我心里很憋屈,这明显是对方故意的,但我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故的责任到底该算谁的,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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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判断责任归属需要依据相关交通法规和具体的事故情况。一般情况下,追尾事故往往会被认定为后车的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也就是说,后车有责任确保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刹车避免碰撞。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多次故意急刹车,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故意急刹车属于一种危险驾驶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对方故意制造危险,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应该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事故时,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监控录像等证据来综合判断责任。如果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对方多次故意急刹车的过程,这将是非常有力的证据,能帮助交警更准确地划分责任。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有争议,可以申请复核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所以,对于这种因对方故意急刹车导致的追尾事故,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后车的全部责任,而要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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