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存款利息收入按照什么算征税?
我在金融机构工作,对于存款利息收入的征税算法不太清楚。我们日常会有各种类型的存款利息收入,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来计算征税。是有特定的计算标准,还是按照不同的情况分类计算呢?想了解具体的算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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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存款利息收入的征税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在金融机构存款利息收入的征税规定里,涉及到是否征收增值税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这是因为存款利息本质上是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使用这些资金并支付给存款人的报酬,并非金融机构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增值部分,所以不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不过,虽然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金融机构可能还涉及其他税种,比如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收入会并入其总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利息收入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总之,金融机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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