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万多判18个月是如何判的?
我朋友因诈骗一万多被判刑18个月,我不太理解这个判决结果。这一万多的诈骗金额是怎么对应到18个月的刑期的呢?法院是依据什么来做出这样的判决,其中的量刑标准和考量因素都是怎样的,我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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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对于诈骗案件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具体到诈骗一万多的情况,虽然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在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首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是重要考量因素,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否是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累犯,就会在量刑时适当从重。 其次,犯罪嫌疑人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退还了诈骗所得的财物,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而如果没有这些从轻情节,且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就可能会判处接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的刑期,像判18个月这种情况,就是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后依据法律做出的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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