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分种类是怎么判的?


在我国,诈骗犯罪确实分不同种类,不同种类的诈骗在定罪量刑上既有共性也有差异。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普通诈骗罪。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该条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有不同的标准,但通常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除了普通诈骗罪,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诈骗犯罪。比如合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在于,它是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再如信用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此外,还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特殊类型的诈骗犯罪,它们都有各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这些特殊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关系是,当行为符合特殊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时,优先适用特殊诈骗犯罪的条文进行定罪量刑;如果不符合特殊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但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以普通诈骗罪定罪处罚。 总之,不同种类的诈骗犯罪在判刑上会综合考虑犯罪的金额、情节、手段等因素,并且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在判断具体案件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准确适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