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怎样处理纠纷?
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处理医患纠纷,通常有着一套较为规范的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受理阶段。当医患双方有调解需求时,可以向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申请。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纠纷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一般来说,只要是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争议,都可以申请调解。接着是调查阶段。在受理纠纷后,调解委员会会着手开展调查工作。他们会向医患双方了解事情的经过,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病历、诊断证明等。同时,还可能会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以了解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人民调解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然后进入调解阶段。调解委员会会组织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秉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引导双方理性表达自己的想法。调解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对纠纷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是达成协议阶段。如果医患双方对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委员会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委员会会终止调解,并告知双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处理纠纷遵循着依法、公正、自愿的原则,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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