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局不能进行商标注册的情况有多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果申请的标志不符合这些要素要求,商标局将不予注册。比如单纯的气味,目前就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其次,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十条明确列举了一系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都不能作为商标。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不可以使用。比如将一些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商品产自特定优质产地,但实际并非如此的标志用于商标,就无法获得注册。
再者,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也难以注册。《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不过,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则可以 作为商标注册。例如,某水果摊长期使用“甜苹果”作为商标,但“甜苹果”直接描述了商品特点,缺乏显著特征,一般不能注册;但如果经过多年使用,消费者一看到“甜苹果”就知道是该水果摊的特色苹果,具有了识别性,就有可能获得注册。
另外,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也不能注册。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注册的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比如,甲已经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并享有著作权,乙将该美术作品申请商标注册,这种情况下就侵犯了甲的在先著作权,商标局不会给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