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驳回?
我打算去注册一个商标,但是又担心会被驳回,不知道哪些情况会导致商标注册被驳回。我想了解一下,这样在申请的时候就能尽量避免,省得浪费时间和精力。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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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会被驳回:
首先是缺乏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例如,如果你要注册“苹果”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就很难通过,因为“苹果”是水果的通用名称,不具备区分不同商家水果的显著性。
其次是存在近似情况。当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会被驳回。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比如市场上已经有“可口可乐”饮料商标,你再申请“可日可乐”用于饮料,就很可能因为近似被驳回。
再者是违反禁用条款。《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等。 如果申请的商标包含这些内容,会被驳回。例如,不能将带有侮辱性词汇的标志注册为商标。
另外,如果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申请手续不符合规定,也可能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比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