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是否为可备条款?
我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里面提到了服务期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这个服务期是不是合同里必须要有的,还是说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所以想问问,服务期到底是不是可备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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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里,服务期属于可备条款。可备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并非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其写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意味着,只有当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特定的专项培训,并且花费了一定费用时,才能够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条款。如果没有这种专项培训费用的投入,是不能随意约定服务期的。 从这一规定能看出,服务期条款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普通的劳动合同,即使没有服务期条款,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以服务期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后,选择是否加入劳动合同的条款,属于可备条款。它不像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那样,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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