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规定必须做的时长?
我最近找工作,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里对工作年限有规定。我不太清楚这样是否合理,想知道劳动合同能不能规定必须做多久,具体有哪些相关规定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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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规定工作时长,但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做多久。 从劳动合同的类型来看,主要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常见的有一年、三年、五年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一般适用于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任务完成时合同即终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雇主和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工作年限等合同条款进行协商,雇主不得因为员工的工作年限而限制其职业发展。同时,一旦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达规定期限,就应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总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长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双方的协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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