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公司签了服务期协议,规定在公司工作一定年限。但我不太清楚服务期在法律上到底有啥规定,比如公司能不能随意延长服务期,我提前离职要承担啥责任等,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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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作出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服务的承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给了你一些特殊好处,然后你答应在一定时间内为单位好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例如,公司出钱送你去国外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花费了大量的培训费用,这时公司就可以和你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打个比方,公司为你培训花了 10 万元,约定服务期 5 年,你工作 2 年后想离职,那么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是 3 年,你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最多就是 10 万除以 5 再乘以 3,也就是 6 万元。 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这意味着即使你和单位约定了服务期,单位也应该按照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给你涨工资,不能因为有服务期就一直压低你的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服务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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