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服务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我入职了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发现里面提到了服务期和试用期。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在时间规定、权利义务方面是不是有不同啊?想了解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免得之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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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服务期和试用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比如你刚到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要看看你是否能胜任工作,你也可以看看公司是否适合自己,这段考察的时间就是试用期。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该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比如公司出钱送你去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要求你培训回来后要在公司工作一定的年限,这个年限就是服务期。 其次,关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再者,限制条件也不同。试用期的设定受到劳动合同期限的严格限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时长。而服务期的设定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没有明确的时长上限,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在服务期内,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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