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是什么意思?
我找了份新工作,签合同的时候提到试用期。我不太明白试用期到底是个啥,它对我和公司都有啥作用,在试用期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公司又能对我做什么呢?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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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用人单位会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劳动者也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规章制度等是否适合自己。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基本权利。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所以,试用期是一个双方相互考察的阶段,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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