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的意义与目的是什么,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多长?

我刚找到一份新工作,公司说有试用期。我不太明白试用期到底是干嘛的,感觉就是让我干活还工资低点。另外,也不知道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是多久,担心公司给我定的试用期太长,损害我的权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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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它存在的意义和目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试用期给了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单位可以观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能力等多方面的表现,以此判断该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这份工作。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试用期让劳动者有机会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企业文化等,看这份工作是否适合自己。如果觉得不合适,劳动者也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的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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