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什么?
我刚找到一份新工作,公司说有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试用期在劳动法里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试用期最长能多久,试用期工资怎么算,公司能不能随意辞退我这些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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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是试用期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是试用期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必须有法定的理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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