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是否会中止执行程序?
我有个案子已经到执行阶段了,我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就提出来了。现在我特别想知道,我提了这个执行异议之后,执行程序会不会先停下来呢?心里一直没底,就怕执行继续下去会损害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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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否会中止执行程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异议是什么。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就会中止执行程序,一般情况下,执行行为异议审查期间,执行程序是不停止的,除非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停止执行的裁定。 而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当案外人提出的执行标的异议理由成立时,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不一定会中止执行程序,要根据异议的类型以及法院的审查结果来确定。如果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通常执行程序不停止;如果是案外人提出的执行标的异议且理由成立,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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