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是否有时间限制?
我在一场官司里胜诉了,现在进入执行阶段,对方突然提出执行异议。我不太清楚这执行异议有没有时间限制,就怕对方故意拖延时间。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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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有时间限制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向法院提出的不同意见。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异议的时间起点,但从执行实践来看,一般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到执行终结前提出。 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执行标的已经执行完毕,一般情况下案外人就不能再提出执行异议了,但如果执行标的是由当事人受让的,那么案外人在整个执行程序终结前都可以提出。 了解执行异议的时间限制,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所以,无论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还是案外人,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执行异议,否则可能面临异议不被受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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