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感觉执行行为损害了我的权益,想提出执行异议,但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出。要是超过期限提出会不会就不被受理了呀?我特别想了解清楚这个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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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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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也就是说,当有人觉得法院的执行行为影响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简单来说,如果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通常要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来。不过要是对终结执行的措施有意见,还是可以提出异议的。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话,要在这个执行标的执行结束之前提。要是执行标的被当事人买走了,那就要在整个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异议。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期限才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了,这样就没办法通过这个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所以,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执行行为的影响,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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