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是如何进行诈骗的?


人力资源公司诈骗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诈骗方式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第一种常见诈骗方式是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有些不良人力资源公司以介绍工作需要“建档费”“押金”“保证金”“服务费”等为由,让求职者交钱。一旦求职者交钱,公司要么以各种理由拖延安排工作,要么直接失联。比如,有求职者在某人力资源公司交了 2000 元的服务费,公司承诺一周内安排面试,但之后就不断找借口推迟,最后人去楼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二种是虚假承诺岗位。这类公司会夸大工作岗位的待遇、前景等,吸引求职者。比如承诺高薪岗位,但实际入职后发现工资很低,工作内容也与之前描述不符。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种是倒卖求职者信息。不良人力资源公司收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后,将其卖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导致求职者遭受骚扰甚至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四种是虚构合作企业。人力资源公司编造与知名企业有合作关系,声称能安排求职者进入这些企业工作,骗取求职者信任和钱财。这种行为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欺诈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求职者在面对人力资源公司时,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公司的资质和信誉,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如果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