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餐饮业未经营却开了一张发票,收入该怎么做账?

我开了家餐馆,这段时间没营业,但不小心开了一张发票出去。现在不知道这发票对应的收入该怎么记账,怕做错了会有税务风险。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在财务上该如何正确处理。
展开 view-more
  • #餐饮财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记账原则。在会计记账方面,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它的意思是,企业的收入和费用,要按照它们实际发生的时间来记录,而不是按照款项的收付时间。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真正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才能确认收入。 对于餐饮业未经营却开具了发票这种情况,从会计记账角度,由于并没有实际的经营业务发生,不能将这笔开票金额确认为正常的经营收入。一般而言,应该把这笔开票的金额先挂在“预收账款”这个会计科目下。“预收账款”简单理解就是,企业预先收到了别人的钱,但还没给人家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意味着,虽然没有实际经营,但开了发票,就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后续,如果餐馆开始正常经营,并且为之前开票对应的对象提供了餐饮服务,这时候就可以把“预收账款”转为“主营业务收入”。在记账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会计记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也遵循了税务相关规定,能够合理、合法地处理未经营却开票的收入记账问题。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