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月发货未开票该如何做账?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这个月有货物发出去了,但是还没开发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财务上该怎么处理,是直接确认收入,还是等开发票的时候再确认呢?我怕做账做错了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下正确的做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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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当月发货未开票的情况下,账务处理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概念。收入确认,就是企业在什么时候可以把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钱算作自己的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企业在什么时候有义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当企业发货时,如果客户已经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那么就满足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即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该确认收入。 账务处理步骤如下:第一步,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这个科目表示企业应该从客户那里收到的钱;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这是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是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这里需要注意,即使没有开票,也需要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第二步,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这是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表示商品已经从库存中发出。 从税法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当月发货未开票,也可能已经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做好相关的记录,以便后续开具发票时进行核对和调整。同时,要关注税务申报的时间和要求,避免出现税务风险。如果不确定具体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操作,可以咨询专业的财务人员或者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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