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出商品未开票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发出了一批商品,但还没给对方开发票,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我不太清楚相关的会计和税务规定,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财务风险,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做账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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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出商品做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处理上,当企业发出商品但未开具发票时,这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完全转移给购货方,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应当将发出商品的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当企业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这里的“发出商品”科目就像是一个过渡科目,它记录了企业已经发出但还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成本。而“库存商品”科目则反映了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例如,某企业发出一批成本为 10 万元的商品,账务处理就是借记“发出商品”10 万元,贷记“库存商品”10 万元。 当企业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比如收到货款或者取得了收款的权利,并且开具了发票,就需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此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比如,上述企业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开具了 11.3 万元(含增值税)的发票,账务处理就是借记“应收账款”11.3 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0 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万元;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10 万元,贷记“发出商品”10 万元。 在税务方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发出商品未开票时,一般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要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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