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了发票未收到款该如何做账?
我给客户开了发票,但是到现在还没收到款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在财务上要怎么处理,不知道该依据什么规则来做账,怕做错账带来麻烦,想了解下先开了发票未收到款具体该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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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先开具发票但未收到款项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讲解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以及相关依据。 首先,当企业先开具发票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需要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相应的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账务处理上,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确认收入。当开具发票后,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要按照发票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例如,企业销售商品开具了一张价税合计为11300元的发票,税率为13%,那么不含税收入为1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这里的“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第二步,后续收到款项时。当企业实际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时,需要冲减之前确认的应收账款。假设上述例子中,企业后来收到了客户支付的113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应收账款 11300 这样,就完成了整个先开票未收款再到收款的账务处理过程。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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