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确认收入但是未开票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有笔业务已经确认收入了,但是还没给对方开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账,是和正常开票收入做账一样吗?还是有特殊的处理方式呢?想了解下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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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开票收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处理上,当企业确认了收入但尚未开具发票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恰当的账务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相关的会计概念。“主营业务收入”是用来核算企业从事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则是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所以,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即便未开具发票,也应确认收入。 账务处理的步骤如下:第一步,确认收入时,按照未开票收入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这个科目表示企业应该收回但还没收到的款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体现企业实现的收入;同时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例如,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未开票收入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分录就是借记“应收账款”113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元。 第二步,后续开具发票时,不需要再重复确认收入。如果之前确认收入时税额计算无误,只需将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之前确认收入的凭证后面即可。若之前税额计算有差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时,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进行。比如发现少计了销项税额,就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在税务申报方面,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未开票收入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未开具发票”栏次进行填报。这样可以保证税务申报的准确性,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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