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还能领养子女?

我之前收养了一个孩子,后来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解除了收养关系。现在我又有了领养子女的想法,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还允不允许再次领养子女,想了解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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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解除收养关系后能否再次领养子女,需要结合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对收养人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是年满三十周岁。此外,如果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在解除收养关系之后,若想再次领养子女,就要看自身是否符合上述这些法定条件。比如,如果之前收养孩子时隐瞒了自己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即便解除了收养关系,由于不符合条件,依然不能再次领养子女。若收养人各项条件都满足,仅仅是因为与被收养人关系不和谐等合理原因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就可以再次申请领养子女。 所以,解除收养关系本身并不直接决定能否再次领养子女,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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