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过孩子能和军人结婚吗?
我未婚的时候生过一个孩子,现在认识了一位军人,我们感情很好,打算结婚。但我担心自己未婚生子的情况会影响和他结婚。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讲,我这种情况可以和军人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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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未婚生过孩子的人是可以和军人结婚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军婚的概念。军婚,指的就是和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目的是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稳定部队的秩序和战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要满足这些基本的结婚条件,男女双方就可以结婚。 对于未婚生过孩子的人而言,这并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虽然军婚在结婚程序上有一些特殊要求,比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需要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但是这些审批主要是对军人一方的政治情况、身体状况等进行审查,同时也会对其结婚对象进行一定的政治审查。这里的政治审查重点在于了解结婚对象是否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是否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等,而不是针对其是否未婚生育。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军人所在部队可能会对结婚对象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未婚生育可能会涉及到社会舆论、孩子的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建议如实向部队说明情况,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并且经过部队的审批,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缔结军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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