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殴打妻子导致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丈夫结婚几年了,他脾气不好,经常对我动手。我实在忍受不了,打算和他离婚。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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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男方殴打妻子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判决。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男方殴打妻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这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只要女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存在殴打行为,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倾向于照顾女方,女方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于男方存在殴打妻子的暴力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除非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 另外,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会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后果等因素由法院酌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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