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妻子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丈夫结婚几年了,最近他脾气变得很暴躁,有几次还动手打了我,我实在忍受不了,想要离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是肯定会判离,还是有其他可能?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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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果因为丈夫打妻子而涉及离婚诉讼,法院的判决是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首先要明确,打妻子这种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就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殴打、拖拉、伤害、限制别人活动,以及长期的威胁、骂人等对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所以,如果妻子起诉离婚,并且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丈夫存在打她的家庭暴力行为,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比如有人目睹过家暴发生)、警方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如果因家暴受伤去医院就诊)、妇联出具的书证(如果向妇联投诉过)等。 另外,关于财产分割,虽然家庭暴力不是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但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妻子起诉离婚,但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家暴行为,而又不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总之,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打妻子这种家庭暴力行为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相关概念: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殴打、拖拉、伤害、限制别人活动,以及长期的威胁、骂人等对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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