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利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朋友借钱时,只是口头说了利息的事情,没有写在借条上。现在朋友不承认有利息这回事了,我想知道我们当时的口头约定利息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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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口头约定利息是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的形式在法律上有多种,口头形式也是合同形式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表明口头约定本身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合同订立方式。 然而,对于借款合同中的利息约定,有其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指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所以,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仅口头约定利息且约定不明,法律可能不会支持利息主张。 另外,要证明口头约定利息的存在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没有书面证据,往往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佐证,比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确实有口头约定利息,并且利息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年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这个口头约定利息是可能被法院认可并具有法律效力的。 总之,口头约定利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存在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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