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应当如何追讨利息?


债权人追讨利息,首先要明确利息的约定情况。 如果借款合同中有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这很好理解,就好比两个人事先商量好一件事,那就按商量好的办。《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有约定就应按约定执行。 要是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双方对利息有争议,先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在协商时,把自己的想法和要求说清楚,看看能不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毕竟协商解决省时省力,也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 要是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利息。比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支付约定利息或者按法律规定利率计算利息。诉讼时,要提供相关证据,像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关于利息的具体计算,法律也有详细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没明确说有利息,那就不能主张利息。 此外,一方逾期还款的利息按照以下情形处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又分为定期无息借款和不定期无息借款。 总之,债权人追讨利息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