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全责时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当机动车全责时,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如下: 首先是赔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交强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交强险赔偿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多项费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等费用。 商业险赔偿部分,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就要看商业险的情况了。商业险是基于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不同的商业险条款规定不同,常见的商业三者险就是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赔偿,直至达到保险限额。比如购买的商业三者险限额是50万,交强险赔完后还有30万的赔偿缺口,那么商业三者险就会在这限额内进行赔付。 具体理赔流程:首先是报案,发生事故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然后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接着保险公司会对事故进行勘查、定损;之后,根据责任认定书和定损情况,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有争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主要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基本权益。 商业三者险: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主自愿购买,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对第三方受害人进行进一步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