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如何成立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条件。在理解其成立过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简单来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就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的意思表示。比如,我有一批货物要卖,我向你发出一个明确的报价,说明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主要交易条件,希望和你达成交易,这就是一个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14条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你收到我的要约后,如果你完全同意我提出的所有条件,然后明确表示愿意和我签订合同,这就是承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也就是说,单纯的沉默一般不能被视为承诺。 除了要约和承诺之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双方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共政策。合同的形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也有一定要求。虽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允许合同以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有些国家可能对合同形式有特别规定,比如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当事人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果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问题,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确定。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如果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