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数额是如何计算的?
我遭遇了敲诈勒索的事情,现在想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但是不太清楚敲诈勒索罪数额是怎么计算的。不知道是只算现金,还是包括物品价值。也不清楚多次敲诈的数额该怎么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计算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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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认定范围。敲诈勒索的财物包括现金和其他财物。对于其他财物,一般按照其实际价值来计算数额。比如,犯罪分子敲诈勒索了受害人的首饰,那就需要根据首饰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这部分的敲诈数额。如果物品已经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但能够确定其价值的,仍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如果无法确定价值,可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来确定。 其次,关于多次敲诈勒索的数额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次敲诈勒索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分三次对同一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每次分别获得一定数额的财物,那么这三次的数额要加起来作为最终认定的敲诈勒索数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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