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数罪并罚是如何进行判决的?

我因为一些事情涉及到多个罪名,听说会数罪并罚。但我不太清楚数罪并罚到底是怎么判决的,是把所有罪名的刑罚简单相加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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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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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在我国,数罪并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对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况,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他刑罚不再执行。例如,某人既犯了故意杀人罪应判死刑,又犯了盗窃罪应判有期徒刑,那么最终只执行死刑。 如果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期徒刑和拘役并罚时,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并罚时,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当数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时,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比如,某人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0年、12年,总和刑期为30年,不满35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应在12年以上20年以下确定。 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先并后减”原则。例如,某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3年后,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盗窃罪,对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先将10年和5年进行并罚,假设决定执行12年,由于已经执行了3年,所以还需要执行9年。 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先减后并”原则。比如,某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执行5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先将前罪剩余的10年和后罪的8年进行并罚,假设决定执行15年,那么他总共还需要执行15年。 数罪并罚的判决规则较为复杂,是为了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既能体现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又能考虑到犯罪人的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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