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后,具体的刑事责任究竟是怎样判定的呢?
在实际金融业务场景中,有时会出现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况。想了解下,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时,对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以及‘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等标准具体如何界定,不同情形下对应的刑事责任又有哪些具体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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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判定,需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时,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巨大”“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会有具体的认定标准,通常涉及贷款金额的大小以及给金融机构或相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等方面。例如,可能规定发放贷款数额达到一定具体金额,或者因贷款无法收回等原因造成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某一金额等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其次,若违法发放贷款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样,“数额特别巨大”和“特别重大损失”也有相应的司法认定标准,一般来说,数额特别巨大会远高于数额巨大的标准,造成的损失也更为严重。比如贷款数额达到了一个更高的金额量级,或者给金融机构带来的经济损失极其巨大,甚至引发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等严重后果。 另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关系人通常是指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金融机构有密切业务往来等特定关系的人员。之所以要从重处罚,是因为这种行为更容易导致利益输送、不公平竞争等问题,对金融秩序的破坏更为严重。 最后,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如果存在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单位本身要承担经济上的罚金责任,相关的责任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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