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财产是如何划分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有房产、存款,还有一些婚后的投资。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些财产该怎么划分,想了解具体的划分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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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离婚财产的划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在房产分割上,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 其次是夫妻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财产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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